派出所有把“尖刀”,请不要丢掉!
这些年来,一提到派出所,总会有人自觉不自觉的和两个字联系起来——调解!
工作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派出所里的大小领导在听取民警处置案件的汇报时,为了社会和谐考虑,建议民警调解处理。甚至在有些案件在上报到分局法制部门以后,有些负责审批的领导还会要求基层再去调解一下。
小六在基层看多了,那些很多调解出来的“和谐”,反而是隐患重重,而公安机关的一把“尖刀”,却越来越多的被人丢弃!
曾经有一年,一起两个小女孩互殴的案件,两人都不调解,小六将告知笔录都让双方签完字,准备呈报拘留了。后来小女孩家长来了,希望民警出于人道主义让他们见见小女孩,他们再去做一下调解工作。
本来双方当事人都是满了18岁的人了,法律上不需要他们的家长参与意见了,但小六心善就让家长见了他们的孩子,并且后来双方家长让双方小女孩和解了:各自看病,互不追究。
就在调解协议签完的第三天,其中一方的家长又来到了派出所,说,回去后,他闺女说是对方先动的手,他闺女就只踢了对方两脚,是不是应该把对方拘留并赔偿损失啊,对方是不是“找关系”了啊。
一个典型的“东郭先生和狼”的现实版,在这些人眼里,自己永远都是冤屈的,对方永远都是找关系的,警察永远都是黑幕的!小六真想一巴掌抽死自己,当初为什么心软的让他们调解。
小六说:“好,今天下午两点,你把你闺女叫过来,我把对方小女孩也叫过来,你们双方写一个不调解的文书,我根据你们双方的情节严重,都上报分局裁决拘留,然后把双方的拘留文书送达给你们,你们拿着这个裁决书去诉讼、去上访、去找媒体都可以。如果判公安败诉了,就处分我。咱们用法律文书来证明对方是不是找关系了吧。”
当然,到了下午双方谁都没敢来,据说,他们又自行和解了一回,还是各自看病互不追责。
公安机关不是居委会,是被定义为“国家暴力机器”的机关,但或许只有中国的警察,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不使用暴力的“国家暴力机器”。
但是我们的战友,也不应该随波逐流,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国家授权警察调解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调解案件的起因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调解对象必须是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调解条件必须是情节较轻的,而且,也只是“可以”调解,不是“必须”调解。
其他此条法律规定之外的调解,都属于非警务活动,在现在不帮助不行的现实环境下,尽心尽力就好,不必强求。
对于治安案件的处理,如果上级部门一味追求不想给自己找麻烦,建议基层派出所多调解、全调解,势必更会造成公安派出所的威信断崖式下降,让所有打了架的,砸了东西的等违法行为人,更会觉得“不就赔个钱吗?老子有的是钱,老子打的起。”
别不信,小六刚到派出所时,辖区内的一个KTV天天打架,每天凌晨没有四五起打架的报警,民警都觉得明天太阳会从西边出来。所有的打架的,因为民警不想加班、嫌麻烦,来了就调解,结果越调打架的越多。
后来小六发现该KTV摄像头除了厕所外无死角覆盖,小六便开始对凡是在该KTV打架的一律拘留,即使加三天班,也要和他们较真到底,曾经最高的纪录,该TKV一夜拘留了17个打架的人。经过半年的坚持,在该KTV因打架、寻衅滋事被判刑、劳教、治安拘留的人数达到一百五十余人,竟然半年后,下半夜没有报警的了,偶尔有几个喝多了滋事的,也只敢推搡几下就跑了,再也没有了当年酒瓶子乱飞的“庙街”的感觉了。
同样,还有一起双方债务纠纷的,报警22次,调解来调解去一点效果没有,终于在一次单方持械打人中,以将打人者治安拘留结束了他们的纠纷。
还有一对两口子闹离婚的,报警12次,男子多次家暴都最终双方和解,死性不改的男的又赶上小六值班那天实施家暴,小六没有给他和解的机会,将男子治安拘留,从那之后再也没有关于这两口子的报警,听邻居说,这个男的现在只敢骂人,不敢动手了。
还有两家楼上楼下的邻居纠纷,报警37次,越调解毛病越多,越礼让惯的脾气越大,最终双方已经不把警察放在眼里了,当着小六的面互殴了起来,当小六顶住一切压力,把双方都送进拘留所后,这长达半年的邻里纠纷报警画上了句号。
小六拘留过叫嚣一切的开宝马的,事后他也知道钱不是万能的了;小六拘留过撒泼打滚的公主病的,事后她也知道社会不是她家开的了;小六拘留过目无一切的小官员,事后他也尝到双开的滋味了。
都说拘留激化矛盾,小六拘留了这么多人,哪一个出来都是老老实实的不敢惹事了。反而,有法不用,笑脸给多了,惯的都是病!
派出所这些年是越走越弱,但真正的智者,要适应环境,要学会改变,要合理的利用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鲁莽不是勇敢,笑到最后的才是赢家。无论出警还是处理案件,不争一时口舌之快,把常用的法律熟记于心,静若处子动若脱兔,不违法你是爷,你想怎么嚣张就怎么嚣张,违了法不废话,别臂上拷送拘留。不动则以,动就要让违法人员知道疼!
别再求爷爷告奶奶的调解了,毕竟谁也不欠谁的幸福,非警务调解,尽心就好。违法行为的调解,就给你半小时时间,调解不成,依法拘留。拘留三级审批,调解只有你一人背锅,事后被人诬告了,哪个更会有人替你分忧?
派出所一直有把“尖刀”,就是法律赋予的对违法行为人的呈报裁决拘留,这种三级审批的形成法律文书的行为,会比调解更让群众信服。
小六希望的是有关领导和上级审核部门,也能多一些担当,让基层用好这把法律“锻造”并授予的“尖刀”,不要因为怕给自己惹麻烦,就以各种理由推脱、阻碍审批,让基层自谋出路,直到逼得基层走投无路,说了那句:“不给您填麻烦了,我们调解完了。”
经过了20年的基层工作,小六真心的感到:秩序都是怕出来的,不是敬出来的;处罚永远比教育有效,震慑永远比感化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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